106项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方案
1 实验室的设计检验能力
(1)自来水水质检验项目共89项(包括Ames试验)。
(2)原水水质检验项目,按GB3838-88为30项,按建设部要求与自来水一样须检验88项(余氯不检),但仍需补充4项:化学需氧量、凯氏氮、总磷、五日生化需氧量,故原水需检92项。
(3)因制水工艺试验需要,另增11项,如藻类、总氮等。
(4)水处理剂检验2项,如聚合氯化铝、石灰。
以上合计,总设计检验能力为106项。
2 建设原则、功能区的划分及科室设置
2.1 建设原则
按照国家设计监督局对实验室认可规范中有关环境条件的要求,作为实验室建设及功能区划分的依据。
a.根据检测项目及不同种类的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,建立相应的实验室。
b.实验室应与办公室隔开,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,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;与实验无关的活动,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。
c.实验室内,仪器室与预处理室应分开。
d.在一间实验室内,会造成相互干扰的检测项目也要分隔开,等等。
2.2 功能区设置及使用面积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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